照顧家人不能等
一天平均
5
元起
月繳144元起
看護費用
最高保障
28
萬元
本專案不需要健康報告書,只要地址、親屬關係正確就可以投保。
「於投保時所登記之家庭地址內」所發生非疾病引起之意外傷害事故,例如在家裡跌倒、滑倒都屬於意外事故。
主被保險人最高可續保至75歲,附加被保險人如父、母則沒有年齡限制。
因居家意外造成的傷害,住院達三日者,出院後返家療養五天內的膳食、補品費用依實際支出之單據正本申請理賠。
申請理賠需備妥下列文件:
- 理賠申請書。
-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;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事故證明文件。
- 合格看護資格證明、看護服務費用支出證明或費用收據正本。
- 居家療養膳食費用支出明細 (不包含他人同食之費用)與收據正本;但必要時,本公司得要求提供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之相關證明。
- 發生事故之被保險人與列名被保險人之關係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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